1997年12月11日,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(UNFCCC)在日本京都達成共識,就應對氣候變化作出首次的國際協議--《京都議定書》。經過多年的國際間遊說和民間施壓,協議終於得到足夠的締約國簽署落實,並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。《京都議定書》要求37個工業國及歐盟,需要於2008-2012年內,依照1990年的水平,減少5%溫室氣體排放。
除了立法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,《京都議定書》還設計了貿易機制,比如清潔發展機制(CDM)以及聯合執行機制(JI)等。已發展國家可透過清潔發展機制(CDM),資助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,計算為自己的減排總量,藉以符合減排的要求。例如,加拿大為中國的可再生能源計劃提供資金,計劃所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就會納入加拿大的減排數額。聯合執行機制則容許工業國家為各自的減排目標而合作。
哥本哈根會議 延續《京都議定書》的最後機會
1997年,《京都議定書》為解決氣候變化踏出重要的第一步。但是,目前《京都議定書》的減排協議將於2012年屆滿,於是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在2007年於峇里定下為期兩年的談判計劃,目標於今年年底舉行的哥本哈根會議,決定2012 – 2017年全球減排協議。
人類要避免走上氣候變化的不歸路,全球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必須於2015開始減少,並開始持續下降。要達至以上的成果,控制氣候變化,工業國家必須於2020年前,減排20%- 40%溫室氣體排放,同時積極控制發展中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增長。
哥本哈根會議,牽動全球命運,192個國家的元首將會決定的議題包括:全球下一輪的減排協議、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資金及技術的轉移機制、保護森林機制的組成及完善清潔發展機制等。以上的所有措施,同樣決定地球將來的生態、經濟,及社會發展,所以,務必由全球元首出席議決,香港亦有必要由特首出席。
from:
http://www.greenpeace.org/china/ch/campaigns/stop-climate-change/governments/kyoto-protoc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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